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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確定各部門基層安全責任人的相關通知
所屬各部門、各投資企業:
為逐級落實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從上至下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全所各項事業的蓬勃發展,根據國家、中科院及長春光機所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等規定,結合長春光機所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基層安全責任人有關事宜作如下通知:
1.基層安全責任人是各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參與者,具體承擔著每個具體房間的治安、消防、設備、化學藥品、用水、電、環境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管理、科研、支撐系統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特點,逐級分解部門安全管理責任,每個房間均需設立安全責任人,負責日常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對于產業系統,建議按照此形式建立完善的從上到下的安全責任體系
3.各部門第一負責人及部門安全員要高度重視本次工作,詳細分解部門安全管理職責,選擇責任心強的人出任各房間的安全責任人。若因部門安全責任劃分不當,出現安全管理責任不明確或無安全管理責任人的房間發生事故將追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及部門安全員的責任;
4.各部門請于4月18日前確定完畢相應的基層安全責任人,并填寫附表,交至綜合辦公室。
聯系人:趙乃明 陸海龍 電話:86176813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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